阅读新闻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录入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9-08    【字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区各中小学认真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区教育局对部分学校督查和调研的情况来看,学校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作业量、规范学籍办理手续和及时上报出走学生信息等方面,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应对措施。个别学校还存在利用节假日变相补课、随意调整双休日的现象,造成了家长、学生多头举报和反复举报,从而影响了我区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常教基〔200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必须确保艺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的总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课职务安排表、体育活动安排表要在开学一周内及时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选科组班。

各校要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建立适应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实验教学指导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教学活动。积极推进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机制。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含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必须据此规定确定。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到校,不晚于1600离校(夏令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初中不早于700到校,不晚于1650离校(夏令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

中午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自习、午读、默写、限时训练等活动。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一律不得安排非住校生到学校上晚自习(如确实有家长自愿的个别情况,学校须将学生名单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小时。学生在校自习,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大力开展大课间和阳光体育活动。同时配合家长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坚持依法办学,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考试。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必须按规定开学、放假,不得随意调整假日。双休日不得擅自调休,若确需调整,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

四、严格控制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各校既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作业布置情况的监控和督查,更要围绕提高作业布置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课题研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学生作业量大效低的现状,真正把学生从题海战中解放出来。

五、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校要规范考试科目、考试次数和成绩评定办法。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学校之间(教学协作片)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

普通高中各教学模块的学分认定考试,应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要求组织进行。高三年级主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高考模拟考试。

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

除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各类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六、确保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任何学校都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实验班、教改班。更不得擅自分设好班、差班,提优班、补差班等。

七、规范学籍管理

1.对于转进、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变更,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材料的审核和盖章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集中办理。如在学期中途有特殊情况,须由学校安排专人到基教科办理,不得将手续办理推诿给家长。区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待学生家长办理。

2.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个学生所编学籍号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各校学籍管理须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外传。

3.新市民小学学籍管理要求与所有公办学校一样,各负责管理新市民小学的中心校对所辖新市民小学的学籍工作要及时指导、督促,

区教育局将对各新民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4.各校要保证省学籍系统和区学籍系统的年级、班级数和学生数完全一致,确保在校学生数与在籍学生数完全一致。

5.各校在每学期期初学生数据上报时,要做到及时、准确、零差错。对于毕业班学生的学籍变更,各校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个学籍变更的学生都有完整的纸质手续(备查),严控流生。

八、建立学生信息上报制度

各校要制定学生信息每日汇报制度,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三级管理。对未及时到校上课的学生,必须在当天了解情况,做好到校动员工作。对超过1天不到校的学生,必须电话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超过3天不到校的学生,须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上报表格见附件),并由区教育局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学校对出走学生情况,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具体情况,做好社区、家庭的沟通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延报。

各校要创新德育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学生管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业压力和家庭动态。各校要及时完善班主任手册,做好班主任家访工作,通过家校工作的不断创新,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一体的新型德育网络,形成有利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共同愿景、良好氛围和互帮合力。对部分学校流动儿童流动性大的情况,学校要做好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台帐,并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九、违规处理办法

对违反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参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学校的违规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2.责成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所有区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含小学、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奖)。

4.建议取消星级高中、优质学校等荣誉称号(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十、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结合学校实际,查找在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各校要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充分发挥课程改革在转变课程功能、改进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新课程,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研究,真正做到在增效的基础上减负,减负不减质量,逐步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检查,设立“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通报制度,实行“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工作“一票否决制”。

4.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三星级以上高中、优质初中和优质小学要率先垂范,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成功的经验为全区中小学校作出表率。各校要大力宣传,通过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合作,共同营造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的良好社会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