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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南小学工会会员发放奖励及慰问、补助制度
林南小学工会会员发放奖励及慰问、补助制度(试行)
根据上级工会组织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为搞好奖励及慰问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会员奖励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执行。
文艺汇演、征文、体育比赛等奖励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学年举行各类活动不少于一次。以精神鼓励为主,一、二、三等奖按2:3:5分配实施奖励,分别为每次不超过200、150、100元的物品。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两者不兼得。优秀工会干部奖励3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100元。
二、凡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工会组织会员在自愿原则下给予慰问,学校工会代表上门慰问并发放适当慰问金或慰问物品;学校工会还可以根据会员需要,组织其他会员给予必要的帮助:
(1)会员本人结婚、生育、重大疾病和伤亡;
(2)会员供养直系亲属亡故;
(3)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
1、慰问标准
(1)会员本人结婚:慰问金800元。
(2)会员本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流产:价值300元左右的慰问物品
(3)会员有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住院或手术的:价值300-500元的慰问品。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4)会员供养直系亲属亡故:慰问金500元、花圈一只。
(5)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由工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慰问金额(不超过1000元)。
(6)会员因伤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除慰问金外(500元),由工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超过2000元)。
2、会员慰问的程序:由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填写申请表格,工会小组长审核,学校工会主席审批,由学校工会财务负责发放。
本制度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制定,并报学校行政及党支部同意,在校公示一周。
本制度上报区教育工会进行备案,通过后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发放办法自动终止。
常州市林南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