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林南小学工会会员发放奖励及慰问、补助制度

录入者: 徐德元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1-16    【字体:

林南小学工会会员发放奖励及慰问补助制度(试行

根据上级工会组织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为搞好奖励及问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会员奖励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执行。

  2. 文艺汇演、征文、体育比赛等奖励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学年举行各类活动不少于一次。以精神鼓励为主,一、二、三等奖按2:3:5分配实施奖励,分别为每次不超过200、150、100元的物品。

  3.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两者不兼得。优秀工会干部奖励3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100元。

    、凡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工会组织会员在自愿原则下给予慰问,学校工会代表上门慰问并发放适当慰问金或慰问物品;学校工会还可以根据会员需要,组织其他会员给予必要的帮助:

    1)会员本人结婚、生育、重大疾病和伤亡;

    (2)会员供养直系亲属亡故;

    (3)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

    1、慰问标准

    1)会员本人结婚:慰问金800元。

    (2)会员本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流产:价值300元左右的慰问物品

    (3)会员有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住院或手术的:价值300-500元的慰问品。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4)会员供养直系亲属亡故:慰问金500元、花圈一只。

    5)会员家庭发生其它重大意外灾害等导致会员生活困难的情况,由工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慰问金额(不超过1000元)。 

    6)会员因伤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除慰问金外(500元),由工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超过2000元)。

    2、会员慰问的程序:由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填写申请表格,工会小组长审核,学校工会主席审批,由学校工会财务负责发放。

    本制度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制定,并报学校行政及党支部同意,在校公示一周。

    本制度上报区教育工会进行备案,通过后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发放办法自动终止。

    常州市林南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7.1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