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小法庭”
地点:教室
出席人员:小乐和小明(双方当事人)
民意评审团:全班同学 名誉评审:班主任
审判长:班长 证人:小涛和小悦
前期调解情况概述:小乐和小明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互不相让,最后大打出手。首次调解后,但双方依然觉得是对方的错,因为平时双方素积怨颇深。所以我决定举办一次班级“小法庭”,“开庭”做一次深入化解。
庭审记实: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自述事情经过。
小乐:课间,我和几个同学在走廊里玩,小明无端过来捣乱,害得我们玩不成。我很生气,就跟他打了起来。谁让他来捣乱的,活该,下次再来我还打。(前面还比较平静,后面有点激动了,口气很无理。)
小明:才不是这样的呢!我上厕所回来,走过走廊,根本就没有碰到他们,他就骂,特别难听,所以我就和他打了起来。(很不服气)
小乐:不是的,他瞎说。(很激动,抢着说。)
审判长:请安静,双方的自述中出现了许多不一样的地方。首先要弄清楚是小乐先来捣乱,还是小明先出口伤人。有请证人。
小涛:我听到是小乐先骂小明的,当时我正好路过他们,我看到小明根本没去惹他,他就随口骂他,还想用脚绊他呢。
小悦:小明路过走廊时,速度比较快,有碰到小乐,但看上去不是故意的。后面我看到的和小涛看到的一样。
审判长:你们俩,对他们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小乐:是的这样的。
小明:是的。
审判长:小乐,请问你骂人的理由是什么呢?
小乐:他以前也骂我的,常常说得很难听。
审判长:我们撇开以前,先来说说今天,这次骂同学的原因是什么呢?
小乐:想骂……就骂……
审判长:有请各位大众评审商议这样行为是否正确,该如何处理?
(5分钟后)学生代表发言:我们一致认为随便骂人是不对的。我们是小学生,在学校不光学习知识,更要学习做人,要做一个文明的人。如果小乐自己被人随便辱骂,相信也会不开心的。所以我们觉得你应该向小明道歉。
审判长:小乐,就今天骂人这个行为,你愿意照民意陪审的话做吗?
小乐点了点头。
审判长:刚才小乐说到骂人是因为小明你也曾骂他,情况属实吗?
小乐:小悦可以证明。
小悦:我是听到过小明说脏话。
小明:是的,可也都是发生矛盾后,没有无缘无故骂过人。
审判长:发生矛盾,自己解决不了,可以找同学或老师,用说脏话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矛盾只会激化,今天就是个最好的证明,希望你明白。下面有陪审团商议小明受骂后出手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10分钟热烈的讨论后,名誉评审发言: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的确受到辱骂心理很难受,但可以通过其他更好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寻求老师的帮助,或者当面指出这样是错误的……万一发生无心的过错,及时说“对不起”很重要,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同时我们想对小乐和小明说,遇事要冷静,语言、行为文明了,和同学的相处才会更融洽。
审判长:当事人还有什么想说?
小乐:我愿意向小明道歉。(走向小明道歉)全班鼓掌。
小明:都是我平时做得不够好。这次我先动手,也不对。我也向他道歉。
名誉陪审:很好,都明白了自己错在哪里。我们以后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着急,首先要学会分析,像刚才那样,客观地看待问题,多想想自己错在哪里,这样冲突才会减少。“对不起”这样的礼貌用语要常挂嘴边,这是减少冲突的良方啊。退庭。
反思:这两个学生所发生的冲突,在每个班都很常见。教师通常都是简单的说理教育方式进行小面积的处理。这样的班级“法庭”是一种全新的尝试,给我们的班主任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细细想来,益处颇多。
首先,学生才是班级的“主人”。作为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主要也是为了学生能够自我管理。班级是一个群体,它的主人就是班内的每个孩子,那么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最佳人选也该是他们自己。老师,特别是班主任,主要是个引导者,各项工作的展开都应立足于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这种自我管理,不仅是对自己的,更应该是对整个班级的。“小小法庭”是学生自我管理的一个试验。当然现在更多的班级通过值日班长等一系列活动,旨在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但完全放手去做的还比较少,或者说根本没有。班级“小法庭”虽然是由老师提议并策划,但实施者却是孩子自己。法庭上的审判长、陪审团都是孩子自己,班主任只是作为一个名誉陪审出席,一切的宣判任务都在他们自己身上,因此可以说是学生自我管理的一个试验。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庭的审理,层层剖析可以明白自己行为中的错误在哪里,以后面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其实不光他们,对在座的审判长和陪审团都是一次教育,他们可以从对这件事的审判分析中明白自己遇到类似事情该怎么处理。此外,班主任的全场旁听也十分有必要,毕竟学生尚小,对问题的把握感性多于理性,旁听在于使这样的活动朝一个健康的路线发展。
其次,我是法律“小明星”。 普法工作该从娃娃抓起。我们常常会看到媒体所报道的一些少年悲剧,其中大部分是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而起。现在的班级,独生子女的比例很高,家庭的溺爱,常常使孩子自私、固执、暴躁。面对问题缺乏解决的能力,加之对法律的忽视,便容易发生一个个悲剧。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灌输应该是班主任的一个重要职责,虽然他们仅仅是小学生,但他们更是社会的“人”。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如何让这些小不点有所了解,我发现“小法庭”还是一个不错的契机。这样的一个“小法庭”,使学生对法律这个威严而神圣的名词产生了最直接的初步印象,不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对他们的犯错也能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每个孩子都会向往长大,向往自己能像大人那样的生活。“小法庭”的试验给了他们这样一个提前感受的机会,从感受中他们会得到提升。如何才能让自己的审判更加公平、公正,让当事人都能得到满意,这就要求全班同时随时随刻随处都要用自己的眼睛、耳朵主动地去探索,并将学习的法律精神应用到自己平时的行为当中,能让他们在行为之前想一想这样做对不对,或者在行为之后进行反思,并有效地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分析和解决。
武进区林南小学 张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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